由澳門金融學會及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聯合舉辦的《新保險中介業務法帶來的變化》專題論壇,於10月8日下午假澳門城市大學舉行。新的《保險中介業務法》將於2025年8月1日生效,新法重新訂定准入和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旨在為應對社會的急速發展,增強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提升公眾對保險中介行業的信心及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澳門金融學會及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期望通過是次論壇,讓與會者了解新的《保險中介業務法》對保險中介業務之影響,並由嘉賓們分享其專業見解及探討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保險中介人應做的準備工作。
論壇主要分為兩個主題:第一主題為《新保險中介業務法對業界的啟示》,由MdME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譚致寧講解新法對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保險中介業務的准入、保險中介業務的規範及監察及處罰制度,而保險中介人的准照分為保險代理人(自然人或法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推銷員,新法調整准照有效期增至兩年,並引入主事人制度及保險中介業務負責人。
第二主題為《如何就新保險中介業務法作準備?》,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副總監蔡浩明以監管角度講解新法就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引入的新規定、強化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義務、操守規則的要求及為符合新法要求的準備工作。新法明晰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保險中介業務及保險中介人作出監管的職能,依法對申請人作適當資格審查,新法亦明確及強化保險人的義務,尤其保險人具義務對所委任的保險中介人進行盡職調查、監控和管理保險中介人的行為、訂定行政違法行為及提高罰款金額。
參與論壇討論的嘉賓分別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總監 / 澳門金融學會管理委員會委員陳君儀、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會長張明輝、MdME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譚致寧、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理事 / 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業務主管黃泰宙、澳門銀行公會代表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營業中心聯席總經理顔奕恆、澳門保險公會壽險技術委員會主席 /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總監盧志文、及澳門保險專業中介人聯會會長姚語超;深入探討修改該法律之主要目的及影響,包括:保險中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的義務、保險中介業務負責人的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及職權以及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中介人違反法例的處罰制度。
其他出席論壇的嘉賓包括澳門城市大學金融學院院長張偉光、澳門城市大學商學院院長區如實、MdME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革義及商訊總監馬天龍、澳門保險業中介人協會副會長梁志朋及澳門保險中介行業協會會長張楚等,另外銀行公會、澳門保險公會、澳門保險專業中介人聯會、澳門保險中介行業協會以及各保險公司均有派代表出席。
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出席成員包括理事方正、楊劍文及包敬燾;監事會監事長鮑藍龍;監事會副監事長鄭堅立及李海亮等。